答:不需要。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,納稅人自己對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責。因此,作為扣繳單位的財務人員,不需要逐項進行核實。如果有員工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情形,那么可以補正或重新填報。
來源:河南稅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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